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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3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001828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配合辦理方式調整內容並新增第 2 學期研習場次報名期程,可依在地需求,於規劃年度「精進教學品質計畫」及教師專業增能活動時,申請縣市合作方案(原團體申請)與本計畫團隊合作辦理相關課程或工作坊,以提升資源運用與政策銜接之整體效益,請轉知所屬(如正本受文者)踴躍報名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