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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52600261 號函 辦理。
二、藝術教育貢獻獎績優學校獎由學校向本局申請;績優團體 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並以書面 向本局推薦;個人獎項之推薦由學校、團體於各單位內進 行實質審核並推薦後,由學校或團體列舉具體事實及證 明,並以書面向本局推薦,申請方式如下: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 (二)繳交資料:請於 115 年 5 月 31 日前,將推薦表、佐證資料 及光碟以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六甲區林鳳國民小學」(地址: 734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 13 鄰林鳳營 240 號)並 註明參加「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郵戳為憑,逾期 恕不受理,電話: 06-6983583 分機 123 。 1、推薦表:請推薦單位於「推薦意見」欄加註評語及核 章(如為學校單位請蓋學校關防)。 2、顯著事蹟:應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3、佐證資料:請擇要精簡敘述,以 A4 紙裝訂成冊(每冊限 200 頁,最多以 2 冊為限),並加製封面與目錄, 1 式 1 份。內容得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 像資料等。 4、光碟:包括推薦表(含 word 檔及用印後之 pdf 檔)、佐 證資料電子檔及活動照片 6 至 10 張(需標註照片名稱, 圖片大小至少 1Mb)。
三、初選公布後,本局委託承辦學校協助獲選學校補正文件, 於 115 年 6 月 30 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相關資料報教育部進行決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