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16 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 1155700193 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 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起至 3 月 13 日(星期五)截 止(上班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止)。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 校造冊【報名簡章附表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 理。
(二)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 名,由申請單位造冊【報名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 (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
(三)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報名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 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