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及第 52 條辦理。
二、為維護 12 歲以下或仍在學中之身心障礙者的人格尊嚴、促 進其權益及地位之實質平等,讓 12 歲以下或仍在就學尚未 接受外界資源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者,藉由參與營隊提升 其社會參與以及豐富其生命經驗,同時,亦能提供身心障 礙者家屬喘息時間及空間。
三、辦理期程: 1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及 2 月 6 日(星期五), 共兩場次。
四、活動地點:臺灣馬樂活山莊(臺南市關廟區靶場一街 126 號)。
五、報名截止日: 115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
六、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見附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