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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洪靖雅 - 教務處 | 2025-11-19 | 點閱數: 19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

二、旨揭計畫共計 107 名教師通過認證(名單如附件),相關人員敘獎如下:

(一)學校校長帶領學校參加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敘嘉獎 1 次。

(二)學校主要承辦人員 1 名,辦理行政業務,協助教師完成評鑑認證,敘嘉獎 1 次。

(三)參加 113 學年度計畫,且完成評鑑與認證歷程之教師,敘嘉獎 1 次。

三、本案學校校長敘獎無需送獎懲函,由本局統一造冊敘獎;學校教師及國立學校敘獎請依權責辦理。

四、如貴屬通過認證教師業已介聘至他校者,請函文至現職所屬學校,依上開額度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