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1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42602910 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 115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各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薦送旨揭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師培大學)於 115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四、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 115 年為最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五、有關薦送對象資格、排序原則請詳閱需求薦送表,事涉教師進修權益,請各校務必確實調查所屬教師意願及需求。
六、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請於 11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前將可編輯檔及紙本核章掃描檔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22863),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