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計畫支持服務之對象為特殊教育學生,並增訂幼兒為 各項支持服務之適用對象,據以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 教育輔具借用及申請等事務。 二、本計畫函頒各級學校據以申請 115 年度本市教育輔具等事 宜,相關電子檔請至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址為: https ://serc.tn.edu.tw/)點選下載,路徑為首頁/文件 申請/學習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