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7 月 3 日公告編號 257869 。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普通班及長期代理教師。(教師差假所遺課務需求連續期間在三個月以上)
二、代理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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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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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特教資源班教師 (長期代理教師) |
懸缺 |
1 |
1 |
三、聘期:自起聘日-115/07/31 。(全年聘期,非全年聘期者依實際缺額情形聘任)
四、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六、以上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導護、教學準備日、戶外教育、校慶週活動等),及參加相關增能研習及學校重要會議。
七、詳細內容請見附件簡章或電洽 06-2711640#711 教務處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