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及防治職場霸凌,臺南市政府訂有「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語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被霸凌者得於發生職場霸凌事件起 1 年內,以書面或言詞提出申訴。霸凌事件為繼續行為所致,自行為終了之次日起 1 年內為之;另 e 等公務園網站設有霸凌防治相關數位課程(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定義篇(A)、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之預防篇(B)、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之責任與救濟篇(C)、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實務案例研習),歡迎同仁踴躍選讀。
2.選讀路徑
(使用帳密或自然人憑證登入à點選應用系統項下「#非人事總處機關及系統」à項下有 DL1 :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à進入之後可至選課中心選關鍵字「霸凌」進行選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