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據社團法⼈⾼雄市觀護協會113年5⽉20⽇ 113⾼市觀協良字第013號函辦理。
⼆、旨揭表揚案係選拔全國從事非⾏兒童或青少年學校輔導、社區⼯作、觀護處遇,犯罪矯正以及更⽣保護等⼯作之優良⼈員,表彰其犧牲奉獻之精神,相關內容詳⾒表揚企劃書。
三、 檢附表揚企劃書1份,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協會承辦⼈, 電話0939789121,電⼦信箱a093978912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