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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崑山國民小學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育嬰留職停薪缺,擔任英語教師 。
三、錄取名額:正取共1名,備取共1名。
四、聘期:109/02/11-109/06/30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七、以上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
如:導護、教學準備日、戶外教育、校慶週活動等),及參加相關增能研習及學校重要會議。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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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9年1月10日(星期五)至109年1月15日(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本校網站(https://www.kses.tn.edu.tw/ )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第3、第4或第5次招考,
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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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報名時間
109年1月10日(星期五)~109年1月15日(星期三)
每天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報名時間
109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報名時間
109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2711640轉71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A4大小5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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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試日期 |
109年1月16(星期四)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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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試日期 |
109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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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試日期 |
109年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 電話:06-2711640轉770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50%):
(二)時間:每人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每人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8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
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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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1月16(星期四)下午1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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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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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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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1月16(星期四)下午4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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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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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
【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 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
關資料】。
三、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09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
後 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次第3次招
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
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