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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冠偉 - 人事&會計室 | 2019-09-06 | 點閱數: 795

一、依據「臺南市永康區崑山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6 條規定略以: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 3 分之 1 以上;復查本校教評會設置要點第 3 點規定略以:本會設置委員 15 人,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為當然委員。…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 2 分之 1 。
三、依前開規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委員 15 人,其未兼行政職務教師須 8 人以上,另任一性別委員須 5 人以上,先予敘明。
四、關於 12 位票選委員,業經於 108 年 08 月 14 日起至同年 8 月 30 日止以線上投票系統進行投票,並於 108 年 9 月 3 日下午 15 時整於人事室進行開票,票選結果如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