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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劉昱良 - 學務處 | 2023-03-07 | 點閱數: 294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公告請貴機關及學校協助下列事項:
(一)請貴機關及學校張貼公告欄。
(二)請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刊登政府公報。